江北区,隶属于重庆市,是主城核心区之一。位于长江、嘉陵江交汇处北岸,东南西三面分别与巴南、南岸、渝中、沙坪坝四区隔江相望,北与渝北区接壤。至2015年底,江北区幅员面积为220.77平方千米,辖9个街道、3个镇,户籍人口60.18万人。2015年,江北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7.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12.3%。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3亿元、195.2亿元、490.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2.1%、11.2%、12.7%。第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27.6%、72.4%,拉动GDP增长3.4个、8.9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比为0.2:28.4:71.4。2008年,江北区被授予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2016年,江北区荣获“中国城市人民获得感范例奖”;2016年5月,江北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7年11月,获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2017年12月7日,在“2017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调查推选活动”颁奖仪式上,江北区智慧城管入选“治理创新范例”。
江北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